原标题:甘肃警方对造谣传谣者“零容忍”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闻令而动,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散布传播涉疫情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平稳和正常疫情防控秩序。截至11月4日,已依法查处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政违法案件34起。
案例一:10月26日,卓尼县某工地工人王某林、王某华、王某德、宁某某在明知宁某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情况下,共同商议拨打110报警电话,虚构宁某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事报警,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卓尼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林、王某华处以行政拘留7天并处罚款300元,对宁某某、王某德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10月29日,吴某某在某社交群中称“同学在肺科医院,昨天拉进去了40个确诊,但官方只通报了10个”。后经核实系谣言。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依法对吴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10月18日,甘肃某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王某某在某社交群中发布了“嘉峪关199例新冠患者确诊,死亡2人”等不实信息。嘉峪关市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10月27日,孙某在其自媒体账号和关联的短视频平台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在康县某超市购买生活物资的视频,并配有“甘肃省陇南市康县现状,超市里人山人海,抢购太疯狂”的文字,经查并无抢购现象发生。康县公安局依法对孙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10月28日,曹某某、李某某和朋友开玩笑将自己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私自改为阳性,并发布到朋友圈。岷县公安局依法对二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六:10月28日,金昌市金川区施某某拨打110报警电话称自己得了新冠肺炎,要求出警。经民警出警调查,施某某系醉酒状态,核酸检测正常,活动轨迹无异常。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依法对施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苏晓